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12-21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从事职业教育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我省职业教育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职业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省职业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新成就,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成果。

2.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方面的成果。

3.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方面的成果。

4.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  江西省职业院校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学术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其中奖金由所在学校安排。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申请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单位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二)主要完成人为教师的,应连续3年满教学工作量或连续4年中累计满3年教学工作量。主要完成人为教学管理干部的,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三)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教材应为主编或第一著作人)。直接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对于联合申报的成果,可适当增加主要完成人数量。

第六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第七条  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完成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理论上有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且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第八条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第九条  江西省教育厅组织成立“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其主要职责:

(一)确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听取评审报告;

(三)审议并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四)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专家委员由省内外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核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成果申报材料,确定申请人及其成果的参评资格;

(二)负责成果评审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

(三)负责指导推荐国家级职业教育成果奖的材料修改完善;

(四)对有异议的拟授奖成果进行复议;

(五)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受理成果的申报;

(二)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三)初步遴选评审专家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专家组名单;

(四)按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成果评审工作;

(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六)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为网络评审与会议终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采取专家委员会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入围会议终审的成果。

第十四条  江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组织和评审工作。

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异议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先将异议通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在10日内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评审委员会裁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自异议处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推荐单位逾期未对异议提出处理意见的,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江西省教育厅正式公布。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金,由所在单位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上一篇: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下一篇: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招生热线:0796-8263123   0796-8263303

版权所有:best365网页版登录(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招生就业处邮箱 jazyjsxyzjc@163.com

学院办公室邮箱:japtbgs@163.com
新闻/公告类投稿邮箱:jazyjsxyxcb@163.com
校园文艺投稿邮箱:jazyxywy@126.com

COPYRIGHT © 2016 best365网页版登录(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中国江西省吉安市中心城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备案编号:赣ICP备15000328号-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